美术家协会作为事业单位,其界定与角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性质和定位上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它由文化部领导并接受国务院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地方文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安排、协调和组织活动等方面也具有相应的职能作用特点之一是“非营利性”即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为主要目标而开展各种活动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种”,因此可以说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来源渠道之一的体现方式。”
在中国的文化领域中,各类协会和学会扮演着重要的桥梁角色。“美协”即“中国国家画院”,常被误认为是属于事业编制单位的一部分。“艺术创作自由”、“学术交流平台”、以及其作为政府和文化机构之间的纽带等职能使得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组织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及直属机构的设置》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事业单列局(如文联)及其所属的艺术类团体或专业院校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型法人。”然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认识。"本文将围绕"是否把‘全国各省市县区级’的美术家们组成的联合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方性的XX市/省(自治区)书画研究会''或者更广泛地称为X X 市 / 区 艺术家会 '的性质归属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实际案例来探讨这些组织的具体定位与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之关系;同时对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误解进行澄清并给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
二. 相关条例与办法:定义何谓 “事企合一”?根据2019年7月3日修订实施的最新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厅印发<关干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规定 : " 按照政社分开原则 , 将从事公益服务和公共管理活动且具备独立核算能力 、不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国有独资企业 (包括公司制企业和未转制的原全民所有企事业单位 )划分为三类 : 第一 类 是 行使公 用性质和管理职 能 或 以 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 ; 第二种是 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但仍然保持部分 公益属性 并接受监管指导的企业集团 ; 第三 种则是完全市场化运作无任何特殊身份标识的公司 ,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 , 对 ‘ 非盈利 法人 ’ 之概念并无专门立法予以明确定义 . 但从广义上讲可理解为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而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医院 \研究所以及其他一些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组织 等." 因此可以认为: 在此语境下的所谓『 单位』主要指的是那些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而非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非经营实体; 同时它们也拥有相对独立的财务预算权 和 管理自主权的特征.. # 三.各地市级以上级别「 XX 地 (州 ) 级 书画家研 究 会」 与 其 他 相 关 组 识 的比较 分析 从历史沿革看,“书 研究室”“艺委会”(后改名为 中国书法研究院)、国字头级别的各种委员会都曾有过类似经历—最初都是依托于政府部门发展起来后来逐渐演变成一个较为松散的行业自治联盟式结构模式.”目前来看大多数省级以下城市级的此类社团均已脱离了原先依附状态开始走向自我管理和运营之路.“虽然他们名义上是挂靠当地宣传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名号但实际上已经具备了相当程度上的独立性”.例如某地区内著名艺人张三担任主席一职位时便是由他个人发起组建而成并且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而已...这样看来这类组强确实符合上述所述第一类别别- - 即行使公用性和 管 理职权并以实现良好社会发展为目标..." 四 .当 前 现 实 中 所面临的问题 及挑战 当前时期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社会多元化趋势明显加剧,"双循环新格局""互联网+"战略深入实施等因素影响之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这支基层文艺工作者队伍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许多实际问题亟待解决.....比如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持续投入机制....内部治理不够规范透明度低等问题突出.......此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频繁出现个别成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负面新闻报道给整个行带来不良风气........因此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监督体系刻不容缓!